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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要求,現將省科技廳聯合省財政廳共同制定的《黑龍江省科技類產業政策實施細則》(黑科規〔2022〕4號)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了落實好《黑龍江省進一步推進科技創新發展若干措施》(黑政辦規〔2022〕3號)和《黑龍江省激勵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高質量就地轉化若干措施》(黑政辦規〔2022〕4號)等******科技創新政策,按照深化省級科技計劃管理改革工作專題辦公會議提出的修訂完善科技計劃項目具體實施細則的要求,結合《黑龍江省省級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方案》(黑科聯發〔2022〕10號)有關改革精神,推進科技創新政策的具體實施,省科技廳聯合省財政廳共同制定了《黑龍江省科技類產業政策實施細則》。
二、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五章十六條。具體內容如下:
******章 總則,主要包括起草實施細則的政策依據、包含的科技專項(事項),以及培育申報單位的范圍。
第二章 支持范圍、方式和標準,主要包括支持單位需要滿足的條件、支持方式及標準,并根據評價方式和支持方式的不同,將產業政策分為公開競爭類、績效獎補類、據實獎補類三類,其中公開競爭類主要包括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績效獎補類包括技術轉移機構獎勵、市(地)縣科技創新引導和孵化器載體建設3項政策,據實獎補類包括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技術交易獎補、高新區晉位爭先、企業研發投入獎補4項政策。
第三章 兌現流程,明確了啟動兌現、組織評審、網上公示、請示報批、撥付資金等政策兌現流程及內容。其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高新區晉位爭先獎勵以及企業研發投入獎補3類事項,不需要年度申報和評審流程,直接按照年度工作計劃啟動相關政策兌現工作。其他科技類產業政策的兌現工作,以在省科技廳門戶網站發布申報通知的形式明確當年啟動時間、工作安排和具體要求。
第四章 監督管理與績效考核,明確了建立監督管理機制、實施預算績效管理,以及對支持單位所獲資金用途的要求。
第五章 附則,明確了實施細則的解釋權歸屬,規定了《實施細則》的實施時間。附件為7項兌現政策(事項)的具體細則。
按照深化省級科技計劃管理改革工作專題辦公會議有關要求,保持現有新認定規上企業獎勵政策不變,調減規下企業獎勵額度,在《實施細則》高企獎勵的標準調整如下: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規模以上企業獎勵50萬元,規模以下企業獎勵15萬元,對兩年內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成長為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的再獎勵35萬元,對有效期結束后復審再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標準減半。
黑龍江省科技類產業政策實施細則
******條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印發的《關于加快提升科技創新能力支撐引領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黑發〔2021〕16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原創性科學研究等4項措施的通知》(黑政辦規〔2021〕7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進一步推進科技創新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辦規〔2022〕3號)、《黑龍江省激勵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高質量就地轉化若干措施》(黑政辦規〔2022〕4號)、《新時代龍江人才振興60條》(黑辦發〔2022〕27號)等政策,依據《黑龍江省省級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方案》(黑科聯發〔2022〕10號),完善重點工作流程,規范資金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資金是指由省財政廳統籌安排,用于落實提升全社會研發投入、培育高新技術企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應用、支持科技企業孵化服務、提升創新服務體系建設、鼓勵高新區晉位爭先、引導市(地)縣科技創新發展等方面產業政策的省級財政資金。鼓勵各市、縣根據各科技專項(事項)需要設立本級配套資金。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申報單位是指省內符合相應條件的高新區、高校(含部屬、省屬)、科研院所、企業。
第四條 科技類產業政策的實施,堅持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凡達到政策規定條件的申報單位,一律公平、公開、公正地享受政策支持。
第五條 科技類產業政策分為公開競爭、績效獎補和據實獎補三類。
(一)公開競爭類
省科技廳發布項目申報通知,申報單位公開競爭立項獲取項目支持。
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按照單個項目支持額度1,000萬元左右的標準,簽訂立項合同,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詳見附件1)。
(二)績效獎補類
依據年度績效評價結果或工作開展排名情況擇優進行獎勵支持。
1.技術轉移機構獎勵。對上年促成省內技術合同成交額排名前十的省級及以上技術轉移機構,按照登記技術合同實際支付總額的3%給予每家******100萬元獎勵(詳見附件2)。
2.市(地)縣科技創新引導。根據各市(地)、縣本級財政科技投入、研發投入強度、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數量、技術合同成交額等指標綜合評價排名,對排名前三的市(地)政府(行署),分檔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排名前十的縣(市)政府,分檔給予******300萬元獎勵,支持其持續推動科技創新活動(詳見附件3)。
3.孵化器載體建設。對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等孵化載體,按照績效評價結果,擇優給予******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和新備案的國家專業化眾創空間給予一次性200萬獎勵,同一年度已獲得綜合評價獎勵支持的新認定*********孵化載體,認定獎勵資金補足至200萬元(詳見附件4)。
(三)據實獎補類
依據政策規定的補助范圍和補助標準,直接兌現補助資金。
1.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對規模以上企業獎勵50萬元,規模以下企業獎勵15萬元,對兩年內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成長為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的再獎勵35萬元,對有效期結束后復審再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標準減半(詳見附件5)。
2.技術交易獎補。對我省企業作為技術成果吸納方(買方)的,擇優支持技術轉讓和技術開發合同,對實際交易額在100萬元以上(不含100萬元)的合同,按照其實際交易額的10%給予補助,******不超過100萬元。對高校、科研院所省內落地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按照技術合同到賬額或有關股權折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經省級成果轉化管理機構審核,給予成果出讓單位到賬金額或股權折算金額20%的財政資金獎勵,每項******獎勵1,000萬元(詳見附件6)。
3.高新區晉位爭先。對省級高新區晉升為*********的給予一次性3,000萬元獎勵,對*********高新區在年度全國排名中晉升5位及以上的,給予每家******1,000萬元獎勵(詳見附件7)。
4.企業研發投入獎補。對研發投入100萬元以上且履行統計填報義務的企業,按照企業上年度研發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給予不同比例補助,補助資金省市(縣)各占50%。
第六條 申報單位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
(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三)企業主體、主營業務及納稅均在黑龍江省;
(四)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且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五)省科技廳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啟動兌現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高新區晉位爭先獎勵以及企業研發投入獎補3類事項,不需要年度申報和評審流程,直接按照年度工作計劃啟動相關政策兌現工作。其他科技類產業政策的兌現工作,以在省科技廳門戶網站發布申報通知的形式明確當年啟動時間、工作安排和具體要求。原則上,省科技廳應于上半年完成申報通知發布工作。
第八條 組織評審
需要通過評審流程兌現的支持政策,依據附件中的各相關事項的支持或獎勵細則執行(詳見附件)。
第九條 網上公示
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根據評審結果、績效評價結果或客觀數據佐證,結合年度資金預算安排,確定擬支持對象名單并在省科技廳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確因需要可按規定延長。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省科技廳應會同相關責任部門及時核實處理。
第十條 請示報批
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擬支持對象名單提交省科技廳黨組會議審議。審議通過后,由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向省政府呈報資金請示。
第十一條 撥付資金
經省政府批準同意后,省財政廳按照規定程序下達獎補資金,同步分解下達經省科技廳確認的績效考核指標。各市縣財政部門應會同同級科技部門按規定時限和要求撥付獎補資金。
第十二條 建立監督管理機制。獲得支持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評審專家或機構等應分別履行以下相應職責。
(一)獲得支持單位應對本單位為獲得政策資金提供的材料或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并承擔資金主體責任,自覺接受并積極配合省科技廳及相關責任部門的監督管理。
(二)省科技廳牽頭負責相關政策兌現的組織實施,對申報單位承擔的*********或省級重大項目依法依規履行監管職責;省財政廳負責統籌做好政策資金保障和分解下達工作。
(三)參與評審的專家、第三方機構等應對評審結果負責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三條 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按照《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黑發〔2019〕30號)要求,省科技廳負責組織做好專項資金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組織相關市(地)縣和單位科學合理設定各類專項資金(項目)績效目標,組織開展省直項目績效運行監控,組織相關市縣和單位實施績效自評;年度預算執行終了,對預算執行情況以及政策、項目實施效果開展績效評價,對未完成目標的要分析原因并提出改進措施;省財政廳視情況開展重點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政策調整、改進管理實質性掛鉤,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壓減、無效要問責。各市(地)、縣(市)科技部門負責組織做好本地區全過程預算管理工作。項目單位負責設定項目績效目標,開展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自評等預算績效管理具體工作。
第十四條 申報單位所獲資金必須用于自主立項、開展科研攻關或成果轉化等相關科技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或挪用專項資金。對以提供虛假材料、虛報指標等行為獲取財政扶持資金的,一經發現,取消申報資格,追回專項資金,三年內不再列入省級各項政策支持范圍。
第十五條 本細則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間如有變化,將按新規定作出調整。期滿后,根據法律、法規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評估確定是否繼續實施和延續期限。《黑龍江省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實施細則》(黑科規〔2020〕5號)、《2020年企業研發費用投入補助資金(因素法)實施方案》(黑科聯發〔2020〕55號)、《黑龍江省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獎勵實施細則》(黑科規〔2018〕2號)、《黑龍江省技術交易補助、獎勵實施細則》(黑科規〔2018〕3號)、《黑龍江扶持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發展政策實施細則》(黑科聯發〔2017〕56號)自行廢止。省級科技創新基地獎勵政策按照《黑龍江省科技創新基地獎勵實施細則》(黑科規〔2022〕2號)執行。
附件:
1.黑龍江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支持細則
2.黑龍江省技術轉移機構獎勵細則
3.黑龍江省市(地)縣科技創新引導資金支持細則
4.黑龍江省孵化器載體建設獎勵細則
5.黑龍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細則
6.黑龍江省技術交易獎補細則
7.黑龍江省高新區晉位爭先獎勵細則
附件1:
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支持細則
(一)圍繞我省產業振興重點領域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以實施科技成果產業化行動計劃為重點,支持一批具有前瞻性、戰略性,產品附加值高、產業帶動性強,能較快形成較大產業規模,能顯著提升相關產業技術水平和核心競爭力,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有利于推動我省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二)重點支持已取得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招商科技成果落地項目,已獲得國家或省部級科技獎勵的項目,已結題的國家、省、市級科技計劃類項目,各市(地)及高新區已立項的成果轉化及產業化項目,以及創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已支持或擬投資的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項目。
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由企業牽頭獨立申報,或聯合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技術合作企業共同申報。申報企業、合作單位及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報企業在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注冊并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高校、科研院所、其他技術合作企業(包括由高校院所科研人員創辦經營或兼職服務的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企業)可作為技術依托單位合作申報。
(二)申報企業資產及經營狀況良好,具有完備的研究開發能力和產業化條件,具備相應的資金籌措能力,企業自籌資金不得低于申請省級財政資金額度。申報企業原則上應為科技型中小企業、規上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對于申報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滿3年的,依據企業已完成投資或企業融資估值等情況可適當放寬條件。
(三)申報企業(合作單位)及項目參加人員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無科研失信記錄。申報企業(合作單位)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四)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且無知識產權糾紛,技術含量高、創新性強、成熟度高,已進入中試熟化、試生產及產業化初始階段(技術成熟度處于6-8級)。不支持無實質性創新內容屬于量產能力放大及技術改造的項目及已經成熟的商品化生產項目。
(五)正在實施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企業不得再次申報項目。
支持資金一次性撥付,單項支持額度為1,000萬元左右。項目實施周期一般為2-3年,生物醫藥領域項目實施周期可根據實際情況延長至5年。
省科技廳委托并指導黑龍江省工業技術研究院(以下簡稱“省工研院”)作為項目組織實施和立項后管理的專業機構,在省科技廳指導下開展相關工作。
(一)省科技廳每年發布項目申報通知。
(二)符合條件的申報企業按照通知要求登錄省科技創新服務平臺進行申報。由申報企業所在市(地)或省級以上高新區的科技部門對項目的申報資格、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等進行審核,并向省科技廳正式行文推薦(加蓋部門公章)。
(三)申報材料:
1.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申報書。
2.年度申報通知中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省工研院受省科技廳委托,按照項目受理、形式審查、項目初評、現場考察、項目終審等環節組織實施。
(五)省工研院向省科技廳匯報項目組織評審情況以及各環節評審(審查)結果,由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結合年度資金預算安排提出擬支持項目名單和資金安排意見,并將擬支持的項目名單在省科技廳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向省政府呈報資金請示。經省政府批復后,省科技廳下達支持計劃;省財政廳下達資金指標文件,按程序撥付資金。
(六)省工研院、項目推薦單位與立項企業簽訂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合同書。省工研院對項目實施和經費使用進行動態監督、評估和管理。??
(一)按照“******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有關要求,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資金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在上報資金請示環節,省科技廳負責設定資金總體績效目標,隨資金安排意見一并報省政府審定;在撥付資金環節,省科技廳負責組織相關單位和市縣設定各自的具體績效目標,隨資金撥付文件一并下達。各市(地)縣科技、財政部門要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績效評價,強化績效結果運用,做好信息公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預算績效管理具體要求詳見《黑龍江省科技類產業政策實施細則》第十三條。
(二)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資金主要用于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所發生的相關支出,包括工業化中試熟化、試生產或產業化開發階段所發生的直接費用(設備費、業務費、勞務費)和間接費用。企業在提交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申報書》中,應對列“其他支出費用”的具體內容予以明確,便于資金監管。項目經費預算的編制、調整和使用參照《黑龍江省財政廳等10部門關于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措施〉的通知》(黑財教〔2021〕100號)執行。
(三)項目承擔企業(包括合作單位)應根據合同書的要求,落實自籌資金等實施條件,保障項目順利實施,并以年度報告形式向省工研院報送項目進展及經費使用情況,由省工研院匯總后報省科技廳。省科技廳按照設定的績效目標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對績效目標偏離、資金使用效益低下等問題,督促省工研院對項目承擔企業進行及時整改。省科技廳及時組織開展績效自評價和部門評價等工作,績效評價結果作為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安排預算、改進管理及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據。
(四)省科技廳對省工研院履職盡責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包括省工研院執行項目評審規則和工作流程情況,以及項目動態管理和組織項目驗收情況。省工研院按年度向省科技廳報送項目管理情況,組織項目驗收情況及時向省科技廳、省財政廳進行備案。項目變更與終止依據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相關規定執行。
(五)對以提供虛假材料等行為騙取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資金的企業,一經查實,省科技廳將撤銷該項目,并將企業納入誠信體系黑名單,省財政廳將責令退回所獲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或挪用資金。
附件2:
黑龍江省技術轉移機構
獎勵細則
促成科技成果在省內轉移轉化工作開展業績突出的省級及以上技術轉移機構。
申請支持的技術轉移機構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技術轉移機構的依托單位是省內高校和科研院所或在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技術轉移機構是經國家、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或備案的*********、省級技術轉移機構。
(三)在促成科技成果在省內轉移轉化業績突出,履行了年度報告義務。
(四)僅對技術轉移機構作為第三方(即不得為買方或賣方)促成的技術合同予以獎勵。
對上年作為第三方促成省內技術合同總成交額排名前十的省級及以上技術轉移機構,按照相應登記技術合同實際支付總額(發票及付款截至申報日前)的3%給予每家******100萬元獎勵。
(一)省科技廳下發年度申報通知。符合條件的技術轉移機構依托單位,按照通知要求向省科技廳報送材料。
(二)省科技廳組織有關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根據審核情況,提出擬補助名單,并履行廳會議審議程序。
(三)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確定擬支持技術轉移機構名單,并在省科技廳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向省政府呈報資金請示。經省政府批復后,省財政廳下達資金指標文件,并按程序撥付資金。
(一)獎勵資金主要用于技術轉移機構對作出實際貢獻的技術經紀人獎勵、技術轉移業務和成果展示、成果推介、政策宣傳、業務培訓、人才培養等所發生的支出。獲得資金支持的技術轉移機構,應安排不低于50%比例對作出實際貢獻的技術經紀人予以獎勵。
(二)對以提供虛假材料等行為獲取財政獎勵資金的技術轉移示范機構,追回獎勵資金,并將該機構列入誠信單位黑名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或挪用獎勵資金。
(三)預算績效管理具體要求詳見《黑龍江省科技類產業政策實施細則》第十三條。
附件3:
黑龍江省市(地)縣科技創新
引導資金支持細則
各市(地)、縣(市)政府(行署)。
在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營造良好創新創業生態、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加速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等方面成效明顯,綜合績效考核成績******的市(地)政府(行署)及縣(市)政府。
根據各市(地)、縣(市)本級財政科技投入、研發投入強度、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數量、技術合同成交額等指標綜合評價排名,對排名前三的市(地)政府(行署),分檔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排名前十的縣(市)政府,分檔給予******300萬元獎勵,支持其持續推動科技創新活動。
(一)省科技廳建立創新驅動發展和科技創新能力提升評價指標體系。詳見附表。
(二)省科技廳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統計數據及業務數據對各市(地)縣創新投入變化情況、科技成果產出提升情況及科技創新促進經濟發展情況進行綜合評價,確定創新發展客觀數據得分。
(三)各市(地)、縣(市)根據省科技廳下發的通知要求,向省科技廳報送科技政策扎實落地、科技政策出臺、科技招商等方面的典型經驗做法。省科技廳根據各市(地)縣報送材料確定科技工作主觀評價指標得分。
(四)省科技廳根據各市(地)、縣(市)創新發展客觀數據得分及科技工作主觀評價指標得分加總后的綜合考評得分情況,確定排名前三的市(地)政府(行署)及排名前十的縣(市)政府作為初步獎勵名單,并履行廳會議審議程序。
(五)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結合年度資金預算安排確定擬獎勵名單,并在省科技廳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向省政府呈報資金請示。省政府批復后,省財政廳下達資金指標文件,并按程序撥付資金。
(六)獲得資金支持的市(地)、縣(市),要圍繞地方政府年度科技創新工作重點,制定獎勵資金使用方案,確定支持方向、額度和資金使用績效目標,并于公示期滿一個月內報省科技廳備案。
(一)獎勵資金主要用于支持市(地)、縣(市)政府結合地方實際,用于科技創新平臺、科技人員創業活動、省級以上科技園區項目建設或用于支持科技成果轉化示范及產業化。獎勵資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償還債務等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內在職人員工資性支出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以及國家規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或挪用獎勵資金。
(三)預算績效管理具體要求詳見《黑龍江省科技類產業政策實施細則》第十三條。
附件4:
黑龍江省孵化器載體建設
獎勵細則
通過省科技創新服務平臺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等孵化載體。
(一)已在黑龍江省科技創新服務平臺完成備案,并履行年度報告填報義務。
(二)在孵科技型企業應不少于10家。
(三)上年度至少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新培育4家科技型中小企業;
2.新培育1家高新技術企業;
3.至少有1家在孵企業進行“四技合同”登記。
按照孵化載體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對參與申報的孵化載體進行績效評價,擇優給予******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和新備案的國家專業化眾創空間給予一次性200萬獎勵,同一年度已獲得績效評價獎勵支持的新認定*********孵化載體,認定獎勵資金補足至200萬元。評價指標體系詳見附表。
(一)省科技廳依據政策和有關要求面向全省13個市(地)和有關單位下發申報通知。
(二)市(地)科技局組織并推薦符合條件的單位申報。申報單位需按照通知要求提供申請書等相關佐證材料,作為政策執行的依據。
(三)省科技廳對上報材料進行評審、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并按一定比例實地核查,根據績效指標、加分指標及績效指標同比增減變化情況綜合評價遴選出擬支持的孵化載體。新認定的*********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和新備案的國家專業化眾創空間,按照上年度國家公布的結果直接納入支持范圍。
(四)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結合年度資金預算安排,提出擬支持孵化載體名單,并在省科技廳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向省政府呈報資金請示。經省政府批復后,省財政廳下達資金指標文件,并按程序撥付資金。
(一)孵化載體收到支持資金后,應當專款專用,按照有關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單獨核算,資金應用于孵化載體建設和運營。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或挪用專項資金。對以提供虛假材料、虛報指標等行為獲取財政資金的孵化載體,追回專項資金。
(三)預算績效管理具體要求詳見《黑龍江省科技類產業政策實施細則》第十三條。
附表:
附件5:
黑龍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獎勵細則
當年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及2022年起通過認定并在兩年內由規模以下達到規模以上標準的高新技術企業。
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當年通過國家備案且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編號。規上企業界定時間以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發證日期為準。兩年內由規模以下達到規模以上標準的高新技術企業,以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發證之日起兩年內規上企業入統證明為準。
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規模以上企業獎勵50萬元,規模以下企業獎勵15萬元,對兩年內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成長為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的再獎勵35萬元,對有效期結束后復審再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標準減半。
(一)省科技廳結合年度凈增任務目標,測算當年各市(地)預計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及獎勵資金規模,并根據任務目標分布情況確定各市(地)獎勵資金分配方案,會同省財政廳向省政府呈報資金請示。經省政府批復后,省財政廳按照規定程序向市(地)下達獎勵資金。
(二)各市(地)科技局會同財政局,根據國家公布的高新技術企業名單,對轄區內符合支持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相應獎勵標準及規定時限據實撥付獎勵資金。
(一)資金使用。企業獲得的獎勵資金須用于繼續開展科技創新活動。
(二)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或挪用專項資金。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遷出黑龍江省的企業及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須退回獎勵資金。
(三)預算績效管理具體要求詳見《黑龍江省科技類產業政策實施細則》第十三條。
附件6:
黑龍江省技術交易
獎補細則
(一)上兩年度(自2020年起)作為技術合同買方的我省企業。
(二)上一年度(自2022年起)科技成果在省內落地轉化的高校、科研院所。
(一)支持作為技術合同買方的企業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企業在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無不良誠信記錄。交易雙方不存在隸屬或關聯關系。
2.企業購買的技術合同類別應為技術轉讓或技術開發,且已在“全國技術合同網上登記系統”完成認定登記。
3.企業技術轉讓和技術開發合同實際支付額累計在100萬元以上(發票及付
聯系電話:0451-88306538
地 址:哈爾濱市香坊區三大動力路23號(原哈爾濱理工大學東區)1號樓5層

